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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石台县大演乡乡村振兴创业园(高田厂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7-1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石台县大演乡乡村振兴创业园(高田厂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阅读次数: 来源: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7-1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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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演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的《关于石台县大演乡乡村振兴创业园(高田厂区)项目立项的请示》(演政2023〕86号)及项目建议书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项目建议书,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台县大演乡乡村振兴创业园(高田厂区)。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台县大演乡永福村,建设年限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项目由大演乡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新建标准化厂房两栋和一栋综合楼,配套道路、雨污管网、亮化、绿化等工程建设。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资金。

五、本项目代码为:2307-341722-04-01-734464。

六、请按《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完善规划、用地、节能、环保等有关手续,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报相关部门审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后抓紧实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在项目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

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

此复

 

 

 

 

 

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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