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MB1974317F/202307-00013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其他 / 其他 |
名称: | 石台县医疗保障政策“明白纸”--医疗救助篇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7-3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覆盖人群
1.哪些属性人口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答: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2.哪些就诊费用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答:患者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的、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合规费用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二、资助参保
3.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财政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
三、门诊、住院费用报销
4.特困供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住院可以享受哪些报销?
答:(1)门诊、住院基本医保报销政策与普通人群相同。 (2) 大病保险。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3)医疗救助。可报费用按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90%、5万元年度救助限额进行报销。 (4)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可报费用,按起付线10000元、救助比例为50%、5万元年度救助限额进行报销。
5.低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住院可以享受哪些报销?
答: (1)门诊、住院基本医保报销政策与普通人群相同。 (2) 大病保险。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3)医疗救助。可报费用按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75%、5万元年度救助限额进行报销。 (4)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可报费用,按起付线10000元、救助比例为50%、5万元年度救助限额进行报销
6.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住院可以享受哪些报销?
答: (1)门诊、住院基本医保报销政策与普通人群相同。 (2) 医疗救助。可报费用按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为60%、5万元年度救助限额进行报销(3)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可报费用,按起付线10000元、救助比例为50%、5万元年度救助限额进行报销。
医疗救助咨询电话:0566-6028005
医保监督举报电话:0566-602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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