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1377/202309-00035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期间列席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9-2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尊敬的许智代表:
您提出的“乡镇在推进项目施工建设时经常会遇到生态红线,导致项目无法进一步推进建设,在呈报上级有关单位后,批复也是迟迟未下。建议优化项目建设中生态红线问题的报批手续,助力乡镇项目建设”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的建议提案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皖政秘(2018)120号)和《池州市三线一单文本》,2018年,我县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开展了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红线划定面积为875.17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比例为61.9%,以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为主导。后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为更加科学合理划定,国家对2018年版的生态红线划定工作重新进行了要求,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按照生态系统完整性原则和主体功能区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理顺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改善和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结构完整、功能稳定的生态安全格局,从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要求对生态保护红线重新进行优化;2022年9月自然资源部下发石台县“三区三线”成果,我县最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93.58平方千米,占县域面积的56.16%。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获国家批复,不得随意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是以省级为单元进行整合优化,我们本轮的生态保护红线由2017年的61.9%已降至56.13%,为我县未来发展预留了空间。因我县总体指标较高,难以将每条村庄道路都调出,但国家也给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使用出台了相关文件,只要符合县级以上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工程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可以使用,为此,我局在本轮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时,由乡镇政府梳理上报,将规划期内需要建设的农村道路项目纳入规划项目库中,保障了用地合法合规。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希望您能继续对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各项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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