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364C/202309-00105 | 组配分类: |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加强全县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工作的提醒函 | 文号: | 石教体教〔2023〕31 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9-0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加强全县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工作的提醒函
各中心学校、 民办幼儿园,县示范园: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前教育 质量、保障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幼儿 园教师资格准入工作的通知》(池教体基〔2023〕68 号)文 件要求,各园要进一步完善教师“持证上岗 ”制度要求,杜 绝不合格人员违规从事幼儿园保教工作,100%取得教师资格 证书;100%大专以上学历。即日起,各园在录用幼儿园教师时,不得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人员承担教师岗位。
各园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岗教师实行两年过渡期,
加大培训力度, 帮助他们取得教师资格。对于 2025 年 8 月底前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岗教师,2025 年秋季学期后一律不得担任幼儿教师岗位工作。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2023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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