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D906001 /202304-00115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矶滩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2023年临时救助保障标准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4-1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对象,根据意外事件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影响程度以及申请人的困难程度确定,单次救助金额原则上为当地低保标准的2—6倍,各县市区可细分相应档次,视情给予救助。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情况特殊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0元的临时救助。
二、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个人对象,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发放临时救助金的,可视情发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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