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766862771N/202312-00003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强制拆除公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2-1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当 事 人:丁某英
经查,当事人于横渡镇茶叶市场1幢富硒村徽府茶行的构筑物未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3年8月28日依法送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石城执通字〔2023〕05号);于2023年9月1日依法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石城限字〔2023〕01号),于2023年10月31日依法送达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石城催字〔2023〕04号)。
由于当事人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7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仍不拆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将于2023年12月27日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在违法建筑物所在地和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栏内张贴,同时在石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通告。
(网址:https://www.ahshitai.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530/100728/page_1.html)
联系地址: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黎明路116号
联系电话:0566-6029813
特此通告
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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