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321Y/202309-00049 | 组配分类: | 回应关切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水利施工单位三类人员考核的规定有哪些?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9-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水利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这三类人员考核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水利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3、水利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应按规定接受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所管辖职责范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
5、如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职责、不按规定接受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其合格证书,限期改正,重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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