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321Y/202401-00041 | 组配分类: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关于池州·云锦牯牛降酒店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场区洪水影响咨询报告的意见复函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1-0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安徽云锦牯牛降酒店有限公司:
你单位《池州·云锦牯牛降酒店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场区洪水影响咨询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池州·云锦牯牛降酒店项目地处石台县大演乡新农村,距离南侧牯牛降风景区管委会约350m,酒店地理坐标东经117.488970°,北纬30.101497°,项目总建筑面积15802.31m2,共建设112套客房,采用框架结构,项目容积率0.46,绿地率31%,建筑密度27.85。拟建项目地块西侧为大演溪河,南侧为石台旅游公司地块,东侧有一条山洪沟穿地块一入大演溪河。项目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专家咨询意见。进一步复核洪水计算成果,工程建设不得占用河道行洪断面。
三、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工程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要负责解决因工程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和管理制度,汛期不得阻碍原有河道行洪,要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确保人身、财产和设施的安全。污水处理应符合环保部门相关要求。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及时清除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有行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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