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回应关切
索引号: 113418220032894365/202404-00069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丁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秋浦河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4-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秋浦河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阅读次数: 来源:石台县人民政府、石台融媒 发布时间:2024-04-01 11:28
【字体大小: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秋浦河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禁渔期

禁渔区、禁渔期划定情况如下:

二、禁止作业类型

禁止含垂钓在内所有作业方式。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渔期间,因保种育种、科研教学、调查监测、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资源的,应当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同意。

四、执法监督管理

违反本通告规定进行捕捞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10或0566—6020806。


2024年3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