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4365/202404-00069 | 组配分类: | 回应关切 |
发布机构: | 丁香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关于秋浦河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秋浦河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禁渔期
禁渔区、禁渔期划定情况如下:
二、禁止作业类型
禁止含垂钓在内所有作业方式。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渔期间,因保种育种、科研教学、调查监测、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资源的,应当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同意。
四、执法监督管理
违反本通告规定进行捕捞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10或0566—6020806。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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