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4365/202405-00115 | 组配分类: | 回应关切 |
发布机构: | 丁香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关于秸秆禁烧工作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5-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首先对你们辛勤耕耘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为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致以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希望你们在收获庄稼的同时,不要焚烧秸秆,自觉投身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中来。
焚烧秸秆不仅浪费资源,还有很多危害。一是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二是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空气能见度下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
近年来,我省对秸秆焚烧火点实施卫星全年全时段监测,省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农民朋友们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不听劝阻,随意在沟渠、路边堆放秸秆和在田间地头焚烧。违规焚烧秸秆是一种环境违法行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在禁烧区内焚烧秸秆,违反法律法规,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民朋友,为切实抓好我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我县出台了《石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对通过机械化还田、收储利用及储运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等多种途径综合利用的,将按照此办法适当予以奖补。
农民朋友们,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的共同责任,禁烧秸秆,更需要你们理解、支持和配合。希望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克服一切困难,顾全大局,并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主动制止,确保我县今年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圆满效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