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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MB19221977/202405-00003 组配分类: 预警提示信息
发布机构: 石台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汛期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提示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汛期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提示函

阅读次数: 来源:石台县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20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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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我县旅游旺季已至,旅游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市县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旅游安全稳定。现就贯彻落实市县领导批示精神,加强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提示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旅游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紧绷安全之弦,常怀警惕之心,强化责任担当,压紧压实景区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的主动性、科学性与针对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深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弱项,有效做好安全防范,切实提升安全管理实效。

      二、加强流量管控。文旅、公安等部门要督促指导旅游景区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畅通预约渠道,简化预约程序,合理设定接待上限。通过采用新技术、新手段,强化热点旅游景区和游客密集区域的监管,严防发生溺水、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及时对流量较大、承载困难的旅游景区进行预警提示必要情况下,采取分流等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三、加强隐患排查。加强对涉山涉水景区关键部位的摸排巡查,做好临水、临崖场所、水上等风险较高旅游项目的监管,加强设施设备的安全检修和维护管理,坚决防止“带病运行”。严防局地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和山洪灾害,紧急情况下要果断落实“关停撤”措施。文旅部门要督促指导旅游景区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与公安、应急、消防、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会商研判、协作配合,全面开展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提升旅游景区管理服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旅游提示,加强安全风险警示提醒提醒游客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谨慎参与风险较高的旅游项目,不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对社会公众开放区域开展徒步探险等旅游活动。
      五、加强值班值守。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应急等部门发布的风险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加强值班值守及时上报信息,若发生突发险情要果断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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