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779057288D/202406-00081 | 组配分类: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
名称: | 关于加强我县建筑施工领域汛期和高温等极端天气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6-27 | |
生效日期: | 2024-06-27 | 废止日期: |
各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当前我县高温、大风、雷雨等极端天气增多,极端天气及其引发的内涝,易对基坑开挖施工、地下暗挖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和临时建筑物等产生不利影响,易诱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各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彻底排查施工现场各种风险隐患,切实加强汛期高温天气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汛期和高温等极端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落实《石台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精准排查整治汛期和高温天气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确保生产安全。
二、突出风险防范,加强隐患排查
(一)深入排查汛期安全风险。妥善应对暴雨、台风、雷暴等极端天气对施工作业安全的不利影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重点加强深基坑、模板支撑、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安拆、使用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控,加强动火作业、深基坑(槽)周边防护以及支护、降(排)水、边坡的安全监测,严格检查起重机械的基础排水、附墙安装情况及脚手架连墙件设置和可靠连接等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工人宿舍、办公室、仓库围墙等临时搭设设施要重点排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对难以确保人身安全的临时搭设设施,要撤出人员并予以拆除。加强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和脚手架等支撑设施的检查,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高温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要妥善安排施工计划,注意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盲目抢工期、赶进度,高温期间确需施工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严格落实40℃、37℃、35℃等高温情况下室外禁止作业、限时作业、减少作业时间等要求。积极采取“抓两头、歇中间”避高温措施,采取换班轮休、错时作业,尽量避免中午高温时段施工作业,严防中暑。特别是气温超过35℃时, 应避免午后高温时期露天作业,劳动者工作场所气温超过37℃的,应当停止工作。严格动火审批制度,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市政污水管网疏浚等高温天气事故易发工程的监管力度。做好一线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等工作,切实改善工人作业、生活环境,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和落实。在施工现场配备防暑固定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暑用品以及凉茶等清凉饮料,进一步改善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的通风和降温条件,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加强建筑施工人员防暑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有条件的地方适时开展建筑施工中暑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建筑施工人员自救、互救能力。建筑施工人员工作量大,作业环境在高温天气下较多,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除按规定支付工资外,对高温天气下室外工作人员应按我市有关规定发放高温补贴。
三、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汛期和高温等极端天气期间的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地质灾害预警等情况,及时掌握气象、汛情、地灾预报动态信息和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针对汛情和高温等极端天气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落实好应急资源,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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