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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21Y/202404-00060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4-0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安徽省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4-03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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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一步提升我省水行政执法效能,省水利厅修订《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皖水政函〔20151040号)、2018年涉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调整情况的公告》、《关于印发〈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皖水政函〔2020〕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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