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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095871/202406-00069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石台县水利局石台县公信河横渡镇以上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文号: 石环审〔2024〕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6-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石台县水利局石台县公信河横渡镇以上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阅读次数: 来源: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06-2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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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石台县公信河横渡镇以上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并公示,现将《报告书》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石台县公信河横渡镇以上段防洪治理工程位于横渡镇,综合治理长度14.4km。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工程长0.76km,清淤疏浚长2.73km,岸坡整治长3.244km(挡墙+护坡段1617m,仅护坡段928m,仅挡墙段699m),改造蓄水坝11座(修复6座,拆除重建2座、拆除3座),新建箱涵2座,防汛道路 2.47km。项目总投资为4637.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0万。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1月12日以石发改农经〔2023〕8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01-341722-04-01-358353)。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项目在建设期及运营期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

(一)全面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等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阶段应避开雨季和洪期。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治理措施,施工产生的废水收集后进入临时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用水,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运输路线,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控制车辆运输车速和鸣笛;施工前在部分敏感点处设置移动式声屏障或设立临时土墙,减轻噪声影响。施工期环境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及时清运至规范处置场所;做好土石方平衡,土方运输采取防流失、防扬散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和施工方案,有效减少工程占地面积和扰动范围,减缓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禁止在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等临时工程;严格控制施工界线,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垦复绿,严禁引进外来物种;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避免在鸟类繁殖、迁徙时期施工,对重点保护植物进行避让或移栽,加强施工人员教育与管理,严禁盗采、捕猎或干扰、阻碍野生动物栖息、迁徙;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表土分层剥离、存放、回用。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五、项目若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报告书》应重新审核;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报告书》应重新报批。

六、请横渡镇人民政府做好该项目的属地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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