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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095871/202408-00058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安徽陵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碳酸钙粉体、10万吨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8-2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安徽陵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碳酸钙粉体、10万吨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阅读次数: 来源: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29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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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陵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碳酸钙粉体、10万吨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吨碳酸钙粉体、10万吨建筑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池州市石台县横渡镇

建设单位:

       安徽陵都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绿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原石台恒业水泥有限公司闲置土地20亩,改建生产车间及辅助用房5000平方米,购置破碎机、磨粉机组等设备改建碳酸钙及其他建筑材料产品生产线,建设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环保等工程,对厂区进行道路硬化、绿化等。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10万吨碳酸钙粉体(800-2000目级)、10万吨建筑材料(混合石子粒径10-30mm、瓜子片粒径5-10mm、腻子粉400-600目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散料堆场四周建防冲刷墙。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增加消声、减噪装置。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二)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原料库、成品库封闭建设,仅预留运输车辆进出口,进出口上方设置喷雾除尘系统;两个上料口均设置喷淋装置;两个破碎车间密闭,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分别收集各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分级振动筛封闭,顶端连接集气管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所有皮带输送均使用U型罩密闭,皮带两端进出料口均设置水喷淋装置;两个粉磨工序分别在雷蒙磨机和立磨机及配套收尘系统中进行,气固分离后含粉尘气流经管道与各生产线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5)排放。通过厂区道路硬化、配套车辆冲洗台及时清扫、定期酒水、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初期雨水经过雨水收集池(新建,280m)收集后用于厂区抑尘、绿化等;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菜地灌溉;车辆冲洗废水经集水沟槽汇流至三级沉淀池(新建,45m)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和配套风机采取安装隔声罩、隔震、减震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避免噪声扰民。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库(新建,80m)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废矿物油等危险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新建,20㎡)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六)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受理地点:

石台县生态环境局三楼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

0566-3295457

电子邮箱:

 

3052718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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