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1377/202301-00123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石台县2023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 文号: | 石征预〔2023〕第1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1-0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石台县2023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石征预〔2023〕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我县拟实施石台县2023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批,拟启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石台县2023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石台县仁里镇同心村。拟征收地块权属为仁里镇同心村。被征收土地实际范围、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三、工作时序安排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结束后进行以下工作,请有关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予以配合。
1.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组织相关单位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4.组织开展征地补偿登记工作;
5.石台县仁里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经营权人、使用权人、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18日止。
五、特别提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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