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台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24年秋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秋季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24年秋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池建安函〔2024〕604号),我局研究制定了《石台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2024年秋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0月9日
石台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24年秋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
当前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和建设施工的黄金期,各类安全风险增加,事故易发频发。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有效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当前正在开展的石台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方案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24年秋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秋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整治范围
(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全县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持续深入开展高处作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全面排查施工现场脚手架和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及施工用电、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等管理情况。要重点关注高处作业吊篮、塔吊、施工升降
机等施工机械设备的安拆和使用、防高处坠落措施落实、深基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和动火作业等安全管理情况。从最容易忽视的环节入手查隐患找问题,做到起底式、全覆盖排查整治,切实不留死角和重大安全隐患。
(二)城乡建设消防领域。一是要按照《关于开展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全面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攻坚行动。二是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宿舍等安全用电检查并采取严格防范措施,严防因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用电超负荷等引发火灾。三是持续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实施,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及建 筑周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要加强楼道杂物清理、电动车“飞线”等排查,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三)既有建筑隐患排查领域。结合自建房、危旧房屋专项治理行动、老旧小区改造、二次装修安全管理等工作,紧密联系安全监管实际,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主线,筑牢防范化解既有危旧房屋安全风险防线,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防止人员涉险使用,坚决做到“危房不进人 人不进危房”、“经营不带险 带险不经营”。
(四)城镇燃气领域。要深刻吸取淮南凤台“8.28”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教训,持续深化燃气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围绕瓶装液化气“气、瓶、阀、管、灶、环境”等要素,牵头组织排查企业经营、生产、储存、充装、供应、配送、使用“全链条”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整治要求,牵头组织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突出商业综合体、餐饮经营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软管和减压阀,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问题隐患,加快燃气管道等设施老化更新改造,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始终绷紧安全生产弦。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线任务,坚持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深入推进秋季安全生产大排查,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隐患动态清零。要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持续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要坚持“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认真梳理春夏两季及督导检查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整治情况,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制定详细整改方案,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安全。
(三)深入精准严格执法。各单位要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严格监管执法。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采用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公布、约谈通报、联合惩戒企业等多种方式倒逼企业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我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秋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周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