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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095871/202406-0007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石台县水利局《石台县秋浦河鸿凌河段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6-2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石台县水利局《石台县秋浦河鸿凌河段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阅读次数: 来源: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06-2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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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石台县水利局《石台县秋浦河鸿凌河段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石台县秋浦河鸿凌河段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池州市石台县横渡镇

建设单位:

        石台县水利局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保江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综合治理河道长度66.88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横渡镇区防洪工程新建阴巫坑隧洞500m、新建阴巫坑泵站及整治阴巫坑排涝沟400m)、河道清淤疏浚14.89km、岸坡防护工程新建护岸39.77km,修复护岸6.80km、建筑物工程(堰坝维修加固7座及复建23座)、防汛道路4.06km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面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等要求。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应做到“六个百分之百”钢筋预制及物料临时堆场、施工场地出入口路线需硬化暴露场地应当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砂石料堆场四周设置挡风墙土方和砂石等材料在运输过程中要用挡板和蓬布封闭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阶段避开雨季和洪期水下作业围堰施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治理措施,施工产生的废水收集后进入临时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用水,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运输路线,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控制车辆运输车速和鸣笛;施工前在部分敏感点处设置移动式声屏障或设立临时土墙,减轻噪声影响。施工期环境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及时清运至规范处置场所;做好土石方平衡,土方运输采取防流失、防扬散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和施工方案,有效减少工程占地面积和扰动范围,减缓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禁止在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等临时工程;严格控制施工界线,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垦复绿,严禁引进外来物种;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避免在鸟类繁殖、迁徙时期施工,对重点保护植物进行避让或移栽,加强施工人员教育与管理,严禁盗采、捕猎或干扰、阻碍野生动物栖息、迁徙;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表土分层剥离、存放、回用。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采用了网上公开、张贴公告、报纸公示等方式征求了公众意见。2024年2月27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上发布了首次信息公示。2024年5月20日通过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分别于5月31日和6月1日在《池州日报》进行了报纸公示,同时进行了现场张贴公告,2024年6月2日通过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并落实其相关管理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受理地点:

石台县生态环境局三楼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

0566-3295457

电子邮箱:

 

3052718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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