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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S221龙山至红石段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号: 石征预告〔2024〕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9-1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S221龙山至红石段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阅读次数: 来源: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9-12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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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石征预告〔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石台县小河镇红石村、龙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台县小河镇红石村、龙山村民小组范围内

【均附具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S221龙山至红石段公路建设工程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可以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公告发布后,石台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拟征收土地所在小河镇红石村、龙山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www.ahshitai.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至2024927日止。

联系单位: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彭真,联系方式:0566-6027220。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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