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364C/202408-00126 | 组配分类: | 校园安全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校园安全温馨预警提示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金秋九月开学季,扬帆起航正当时。孩子在学校的健康成长,牵动着千万家长的心。为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警方提醒全县中小学生,在校期间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守护校园安全。
1.注意个人财物安全:请不要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在教室或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使用锁具保护好个人物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紧急情况,及时报警:一旦发现校园内有可疑人员或遇到紧急情况,请立即拨打校园报警电话或直接联系警方,准确描述情况,切勿自行处理可能导致危险升级的情况。
3.网络安全意识不可少:学生们在网络上要保持警惕,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不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谨防网络诈骗和网络暴力。
4.交通安全要记牢:无论是步行还是骑行,都要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在校园周边的道路上,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确保自身安全。骑电瓶车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5.防范校园欺凌:遇到或目击欺凌行为时,应立刻向老师或学校管理人员报告,必要时可报警处理,共同维护校园的和谐氛围。
6.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参加体育活动时要注意安全,使用器材前进行检查,遵循教练或老师的指导,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7.消防安全常抓不懈:了解校园内的消防设施位置和使用方法,不私自使用明火,不违规使用电器,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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