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MB15368001/202409-00018 | 组配分类: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名称: | 关于石台县大演乡新火村吴氏宗祠寝堂复初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 文号: | 池文旅办〔2024〕58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9-3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石台县文旅局:
报来《石台县大演乡新火村吴氏宗祠寝堂复初工程设计方案》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为使方案完善和更具操作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方案名称修改为石台县大演乡新火村吴氏宗祠寝楼复建工程设计方案。
二、加强现状勘察,深入挖掘建筑文化与技艺内涵,考证寝楼历史原貌(形制、体量、结构、设施),按修旧如旧、恢复历史风貌原则,借鉴同时期同地区文物建筑风格采取原工艺、原材料方式,努力做到吴氏宗祠整体风格协调一致。
三、按可逆性原则,增加屋面防水设施设计,同时做好室内防火、防虫、防腐等保障措施设计;增加望板应刷1-2遍桐油防腐,修缮过程中应全面清除木构架上的灰尘污垢;梁枋、柱、檩等木质应达到技术规范。
四、地面尽可能依照传统,按原工艺施工方式设计。
五、进一步补充、规范文本和图纸。
请贵单位督促方案设计单位按要求认真修缮完善,并将贵单位核准后的修改文本报送我局。施工期间加强工程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文物维修原则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特此批复。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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