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智能问答
网站无障碍
长辈版
繁体版
登录
注册
池州市
贵池区
东至县
青阳县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征地管理政策
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377/202407-00101
组配分类:
征地管理政策
发布机构:
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继续沿用)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7-1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继续沿用)
阅读次数:
来源: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7-17 17:20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在线播放PDF文档... 你可以下载该文档到本地查看。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pdf【710.99 KB】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顶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