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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石台县2024年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号: 石征预告〔2024〕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9-0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石台县2024年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阅读次数: 来源: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9-04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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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石征预告〔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横渡镇香口村檀岸村民小组、六房村民小组、香口村村集体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香口水厂,南至香口水厂南边界,西至G530国道,北至六房组宅基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石台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石台县横渡镇香口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3年6月9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石台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横渡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横渡镇、香口村、檀岸、六房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ahshitai.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至2024年9月19日止。

联系单位: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彭真,联系方式:0566-6027220。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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