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MB1E095871/202411-00015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安徽省石台县奇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建筑用砖及10万吨水泥稳定材料加工项目》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1-2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省石台县奇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建筑用砖及10万吨水泥稳定材料加工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万立方米建筑用砖及10万吨水泥稳定材料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杨潭工业集中区 |
||
建设单位 |
安徽省石台县奇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绿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用石台县熠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土地23159.14平方米,依托现有厂房和办公室,建设1条破碎线、1条水稳生产线、2条制砖生产线,配套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建成后达到年产100万立方米建筑用砖及10万吨水泥稳定材料。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原材料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并采用减振、消音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2、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原料库、厂房封闭建设,顶部设置雾化喷淋装置;卸料过程和制砖投料口非封闭区采用雾化喷淋除尘;破碎车间粗破、二破及筛分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输送皮带廊道封闭,进出料口设雾化喷淋抑尘装置;水稳车间水稳计量上料上方设置雾化喷淋抑尘装置,并设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搅拌粉尘经密闭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厂区道路硬化、配套车辆冲洗台,及时清扫、定期洒水。 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初期雨水经过初期雨水收集池(新建,300m3)收集后用于厂区抑尘等;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降尘;设备清洗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地漏和集水管线汇流至三级沉淀池(新建,20m3)沉淀后回用,所有废水不得外排。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确保运营期厂界东、南、西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布袋收尘、搅拌机结块、沉淀池泥渣、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油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库(新建,2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理部门: |
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
受理地点: |
石台县生态环境局三楼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
联系电话: |
0566-3295457 |
电子邮箱: |
738600458@qq.com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