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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095871/202412-00016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安徽硒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石台县农业科技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2-3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安徽硒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石台县农业科技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阅读次数: 来源: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31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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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硒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石台县农业科技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并公示,现将《报告表》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安徽硒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石台县农业科技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和平南路,项目总投资16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万元。项目拆除老旧厂房,新建标准化厂房5栋,总建筑面积约37500平方米,配套建设园区道路、停车场、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绿化环保等基础设施。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4月16日以石发改农经〔2024〕153号文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404-341722-04-01-164714)。

二、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

(一)全面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扬尘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应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场地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因施工导致的裸露地面应及时进行修整绿化;土方和砂石等材料在运输过程中要用挡板和蓬布封闭。对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加强检测与维修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尾气的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经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石台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在临时堆土区设置排水沟,收集施工现场排放的废水和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等;车辆冲洗场地的冲洗水进入隔油沉淀池,冲洗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经管网进入石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强化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优先采用低噪设备,敏感点周边施工边界设置围挡,减轻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或承建单位和当地主管部门联系后运往石台杨潭垃圾填埋场,不得擅自倾倒、处置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施工结束时对各类临时用地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地表植被恢复。

(六)严格园区产业定位及项目准入要求。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南侧居民点仅为35m,本园区后续入驻项目须严格控制产业定位,入驻项目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五、项目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明确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制度和资金保障等,加强施工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七、项目若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报告表》应重新审核;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报告表》应重新报批。

八、请仁里镇人民政府做好该项目的属地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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