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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377/202505-00032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5-3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阅读次数: 来源: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5-30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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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民政局:

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手续的提案”我局已收到。现将提案的协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需按单独选址类型上报省政府审批。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需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且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三、我局将会同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选址,纳入相关规划,同时会同乡镇和部门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审批工作,为项目建设做好土地要素保障服务。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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