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161P/202506-00075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调整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6-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县政府:
根据池州市民政局、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池民社救函〔2025〕3号)要求,我县2025年度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50%确定。2025年度低保测算标准低于2024年度低保标准的,应充分考虑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比例和经济发展水平在2024年度低保标准的基础上适度增加。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2025年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
经测算,建议2025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79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753元/人.月执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979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1027元/人.月执行。
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标准自2025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专此请示。
石台县民政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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