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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21Y/202507-00007 组配分类: 取水许可审批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东隆汇泉富硒矿泉水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取水许可变更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7-3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东隆汇泉富硒矿泉水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取水许可变更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阅读次数: 来源:石台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7-3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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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东隆汇泉矿泉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变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东隆汇泉富硒矿泉水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石台东隆汇泉矿泉水有限公司东隆汇泉富硒矿泉水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大演乡新联村,项目共建设2条富硒饮用水灌装生产线,设计年最大产能为15万吨。

二、同意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取水水源为地水,年取水量19.0取水地点变更为池州市石台县大演乡新联村项目厂区西北角,共1眼井,地理坐标E117°31′5.64″N30°8′54.38″,项目原1#2#取水井予以永久封闭项目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设计供水保证率80%

三、项目用水指标符合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主要产品用水指标详见《报告书》)。你单位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每年1231前应向石台县水利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石台县水利局批准。

四、你单位应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严格落实地下水管控指标要求,加强对地下水水位和取水水质的观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备案。

五、你单位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要求接入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及时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如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情形,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项目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及时向本机关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报送《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管控措施清单落实情况等相关材料,经现场验收合格并获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八、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附件:东隆汇泉富硒矿泉水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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