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321Y/202507-00011 | 组配分类: | 取水许可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关于石台县秋浦源天然饮用水厂迁建年产10万吨饮用泉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7-3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石台县秋浦源天然饮用水厂: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石台县秋浦源天然饮用水厂迁建年产10万吨饮用泉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石台县秋浦源天然饮用水厂迁建年产10万吨饮用泉水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仙寓镇利源村一组,项目属于迁址扩建,主要产品为天然饮用水,设计年最大产能为10万吨。
二、同意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年取水量11.49万m³,取水地点1为池州市石台县仙寓镇利源村二组利源河支流(下坑),地理坐标为E117°25'50.85″,N30°08'54.89″,年取水9.63万m³;取水地点2为池州市石台县仙寓镇利源村二组利源河支流(龙门里),地理坐标为E117°25′32.06″,N30°8′55.77″,年取水1.86万m³。项目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设计供水保证率85%。
三、项目用水指标符合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主要产品用水指标详见《报告表》)。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每年12月31日前应向石台县水利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石台县水利局批准。
四、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要求接入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及时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如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情形,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项目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及时向本机关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报送《报告表》提出的水资源管控措施清单落实情况等相关材料,经现场验收合格并获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七、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附件:石台县秋浦源天然饮用水厂迁建年产10万吨饮用泉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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