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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21Y/202503-00029 组配分类: 取水许可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同意石台县仙寓镇大山村水厂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3-0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同意石台县仙寓镇大山村水厂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阅读次数: 来源:石台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3-06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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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办理取水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并根据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其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作出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石台县仙寓镇大山村水厂建设项目以石台县仙寓镇公信河珂田堰处地表水为水源,取水口坐标为E117°2002.19N30°0350.17日最大取水量为5000核定年取水量为56.9

二、本项目退水主要厂区退水和供水区内的居民生活污水年退水量为45.5,全部排入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统一排放,项目不另设入河排污口

三、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要求,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完善节水设施降低管网漏损率,确保用水指标符合水利部、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项目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取水工程竣工后,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安徽省水资源信息服务系统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

、工程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单位及时县水利局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自本批复生效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开工建设项目未通过审批、核准,或建设项目中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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