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办企业的;三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要求,由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