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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64C/202509-00046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石台县学生资助政策汇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9-0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石台县学生资助政策汇总

阅读次数: 来源:石台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5-09-0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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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建立了从学前到高等教育全学段、多元化、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学。

一、学前教育

(一)资助对象:学前在籍在园幼儿中脱贫户、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或孤儿、烈士子女、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分学期打卡发放。

二、义务教育

(一)

1.“两免”:一是免除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杂费;二是免费提供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新华字典)。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学校在籍在校学生。

2)资助标准:免除小学和初中学杂费每生每年分别为720和940元;据实免除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含一年级新生正版新华字典)的费用。入学直接免除。

2.“一补”: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小学和初中在籍在校学生中脱贫户、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或孤儿、烈士子女、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每生每年分别为1250元和625元;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每生每年分别为1500元和750元。分学期打卡发放。

(二)营养改善计划

1.资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籍在校学生。

2.资助标准:在校期间享受营养改善计划每天5膳食补助

(三)免收课后服务费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学校脱贫户、低保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脱贫户、低保户家庭子女;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孤儿或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700元,入学直接免除。

(四)残疾学生生活困难补助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学校在籍在校的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元,秋季学期打卡发放

三、普通高中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中脱贫户、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或孤儿、烈士子女、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我县实行分档资助。一档: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二档:比较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200元;三档: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200元。分学期打卡发放。

(二)国家免学费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中脱贫户、农村低保户、残疾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700元,入学直接免除。

(三)地方免学费

1.资助对象:本县户籍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与国家免学费政策不重复享受,另留级生不享受)。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700元,入学直接免除。

(四)残疾学生生活困难补助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的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秋季学期打卡发放

四、中职学校

(一)国家奖学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中职学校在籍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秋季学期打卡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中职学校在籍在校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中的脱贫户、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或孤儿、烈士子女、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我县实行分档资助。一档: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二档:比较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200元;三档: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200元。分学期打卡发放。

(三)国家免学费

1.资助对象:全日制中职学校的在籍在校学生(不含城市户口学生)。

2.资助标准:文科每生每年2400元,理科每生每年3000元。入学直接免除。

(四)残疾学生生活困难补助

1.资助对象:全日制中职学校在籍在校的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秋季学期打卡发放

五、高等教育

(一)普通高校本科大学生资助

1.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在籍在校的脱贫户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新生每生每年5000元,在校生每生每年3000元。秋季学期打卡发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被国家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读本专科(高职)学生及研究生,且学生入学前及共同借款人均为石台县户籍。

2.贷款标准: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校期间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16000元;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在校期间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20000元。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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