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364C/202509-00046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石台县学生资助政策汇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9-0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我县建立了从学前到高等教育全学段、多元化、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学。
一、学前教育
(一)资助对象:学前在籍在园幼儿中脱贫户、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或孤儿、烈士子女、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分学期打卡发放。
二、义务教育
(一)“两免一补”
1.“两免”:一是免除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杂费;二是免费提供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新华字典)。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学校在籍在校学生。
(2)资助标准:免除小学和初中学杂费每生每年分别为720和940元;据实免除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含一年级新生正版新华字典)的费用。入学直接免除。
2.“一补”: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小学和初中在籍在校学生中脱贫户、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或孤儿、烈士子女、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每生每年分别为1250元和625元;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每生每年分别为1500元和750元。分学期打卡发放。
(二)营养改善计划
1.资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籍在校学生。
2.资助标准:在校期间享受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天5元膳食补助。
(三)免收课后服务费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学校脱贫户、低保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脱贫户、低保户家庭子女;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孤儿或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700元,入学直接免除。
(四)残疾学生生活困难补助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学校在籍在校的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元,秋季学期打卡发放。
三、普通高中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中脱贫户、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或孤儿、烈士子女、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我县实行分档资助。一档: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二档:比较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200元;三档: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200元。分学期打卡发放。
(二)国家免学费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中脱贫户、农村低保户、残疾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700元,入学直接免除。
(三)地方免学费
1.资助对象:本县户籍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与国家免学费政策不重复享受,另留级生不享受)。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700元,入学直接免除。
(四)残疾学生生活困难补助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的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秋季学期打卡发放。
四、中职学校
(一)国家奖学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中职学校在籍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秋季学期打卡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中职学校在籍在校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中的脱贫户、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或孤儿、烈士子女、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我县实行分档资助。一档: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二档:比较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200元;三档: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200元。分学期打卡发放。
(三)国家免学费
1.资助对象:全日制中职学校的在籍在校学生(不含城市户口学生)。
2.资助标准:文科每生每年2400元,理科每生每年3000元。入学直接免除。
(四)残疾学生生活困难补助
1.资助对象:全日制中职学校在籍在校的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秋季学期打卡发放。
五、高等教育
(一)普通高校本科大学生资助
1.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在籍在校的脱贫户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新生每生每年5000元,在校生每生每年3000元。秋季学期打卡发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被国家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读本专科(高职)学生及研究生,且学生入学前及共同借款人均为石台县户籍。
2.贷款标准: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校期间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16000元;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在校期间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20000元。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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