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1377/202510-00002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名称: | 关于石台县2025年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10-09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石台县2025年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石台县2025年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于2025年9月30日业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皖政地池〔2025〕25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9月30日
四、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涉及石台县丁香镇丁香村上街组、立新组,总面积0.0893公顷,其中农用地0.0893公顷(耕地0.0893公顷)。
六、征收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规定的石台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详见下表:
单位:元/亩
|
区域 |
所在 区片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评估价) |
||||
|
土地 补偿 倍数 |
安置 补助 倍数 |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
土地 补偿 倍数 |
安置 补助 倍数 |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
||
|
丁香镇 丁香村 |
Ⅳ |
0.4 |
0.6 |
45600 |
0.4 |
0.6 |
45700 |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20〕16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
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1.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安置方式。
2.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石政〔2024〕12号)的规定执行。
七、法律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石台县2025年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池〔2025〕25号)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其他事项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石台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项目所在地所属乡镇按照前期进行的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结果(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征地实施单位调查确认结果为准),具体实施辖区内土地征收事宜。
九、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