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161P/202511-00014 | 组配分类: | 审批信息 |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名称: | 关于发放2025年11月份农村低保资金的函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11-04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县财政局: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池政办秘〔2025〕17号)精神,我县2025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53元/人.月。
根据《石台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石民〔2024〕22号)《关于<石台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的补充通知》(石民〔2025〕32号)要求,低保金应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与最新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实际差额确定并按月发放。对按户保障的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其本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金标准的10%增发低保金。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单人户保”对象,其本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80%发放低保金,不享受特定对象的增发低保金政策。
根据乡镇农村低保动态调整,11月份调整低保对象43户,其中新增6户7人、调增7户9人、调出18户18人、调减11户11人,并对1户的保障金额进行了调整。
11月份,全县农村低保共2894户4414人,发放资金2021561元。
特此函告
附:调整对象名单、资金统计表
石台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4日
乡 镇
整户保
“单人户保”
合 计
户数
人数
保障资金(元)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差额
救助金
增发
低保金
合计
合 计
2532
4036
362
378
2894
4414
1804733
216828
2021561
仁里镇
647
976
67
67
714
1043
356887
57760
414647
七都镇
445
660
30
30
475
690
299448
35796
335244
横渡镇
263
375
21
22
284
397
174984
19456
194440
仙寓镇
220
397
59
63
279
460
207274
21888
229162
丁香镇
209
362
57
64
266
426
197071
15200
212271
小河镇
471
787
45
45
516
832
335533
40888
376421
大演乡
117
235
77
81
194
316
135515
12464
147979
矶滩乡
160
244
6
6
166
250
98021
13376
111397
补贴标准如下:农村低保标准753元/人.月(实行差额救助,特定对象增发低保金76元/人.月),其中“单人户保”603元/人.月(不增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