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161P/202507-00068 | 组配分类: | 收费标准 |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名称: | 关于公布石台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7-16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补助对象
具有石台县户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补助标准
(一)失能老年人照护标准:经评估为中度、重度失能及完全失能的低保老年人,集中照护标准为1869元/月。
(二)高龄老年人照护标准: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自理和轻度失能高龄低保老年人,集中照护标准为1350元/月。
实际补助标准=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附件1:机构同意缓缴证明(参考样式)
附件2:石台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申请救助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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