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321Y/202511-00002 | 组配分类: | 取水许可 |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名称: | 关于石台县三正硒水文化园瓶(罐)装饮用水制造项目(取地表水)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11-11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安徽三正硒泉水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石台县三正硒水文化园瓶(罐)装饮用水制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石台县三正硒水文化园瓶(罐)装饮用水制造项目(取地表水)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大演乡新火村,该项目共建设2条天然饮用水生产线,主要产品为包装饮用水,设计产能为15万吨/年。
二、同意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年取水量为16.13万m³,取水地点为池州市石台县大演乡新农村大演溪河牯牛降双龙谷上游约2.6km处河道内,地理坐标为E117°29′09.63″、N30°03′43.85″。项目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设计供水保证率为80%。
三、项目用水指标符合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主要产品用水指标详见《报告表》)。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每年12月31日前应向石台县水利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石台县水利局批准。
四、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要求接入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及时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如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情形,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项目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本机关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报送《报告表》提出的水资源管控措施清单落实情况等相关材料,经现场验收合格并获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七、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2025年1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