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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石台县人民法院司法裁定位于矶滩乡矶滩村4个不动产,现因原权利证书房地权证石房字第8893号/石国用(2015)第637号、石国用(2015)第739号、皖(2016)石台县不动产权第0000912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皖1722执恢39号之五
石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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