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0MB1E095871/202512-00003 | 组配分类: |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池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公告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12-26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相关要求,经报市政府审批同意,我市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2025年12月27日16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要求如下:
一、建议性措施
1.倡导居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5.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2.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5.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6.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7.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8.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9.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10.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池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