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905728-8/201812-00042 | 组配分类: | 认定结果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石台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认定过程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8-04-02 | |
生效日期: | 2018-04-02 | 废止日期: |
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由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认定为C级或D级危房,由县住建委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危房改造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计划分解、户主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
1、任务分解:根据省里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任务指标进行分解到各乡镇,由各乡镇落实到户。
2、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申请表》。
3、村委会评议:由村委会对农户申请进行评议,并进行公示,合格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4、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
5、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6、施工: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由农户自行组织施工,对有条件或相对集中改造建设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施工。自建确有困难,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农户选择施工队伍。施工过程中农户应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7、验收:危房改造完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8、资金拨付:建房户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经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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