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953-2/201506-00136 | 组配分类: | 农机购置补贴 |
发布机构: | 七都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石台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5-06-02 | |
生效日期: | 2015-06-02 | 废止日期: |
为了更好地落实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根据《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并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的要求,依据实际变化,适时对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进行调整。
一、总体要求
加快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重点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作业机械化发展。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合理分配和科学使用补贴资金,推进重点补贴机具优先、敞开补贴。完善购机补贴政策,规范政策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信息公开,推进绩效考核,加强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金规模和补贴对象
2015-2017年,我县继续纳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县。年度补贴资金由省局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综合考虑我县的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粮食作物产量、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结合上年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定补贴资金规模。当年补贴资金原则上当年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2015年我县第一批补贴资金规模90万元。
补贴对象为我县符合补贴条件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1个农户家庭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6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须向县农机局申请,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审批。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2015-2017年我县补贴机具范围为: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动力机械、收获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其他机械等九大类机具。
结合我县农业生产需求,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选择名优茶加工机械、水稻育插秧机械、谷物收割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干坚果脱壳机等为重点补贴机具,优先补贴;对水稻育插秧机械和秸秆粉碎还田机实行敞开补贴。继续实施“以机代牛”工程。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补贴额单台低于500元的农机具原则上不予补贴。如农民购置单台低于500元补贴的农机具确实需要补贴,必须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集体集中申请。
(二)补贴标准 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标准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产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详见《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同步实施,具体操作及补贴标准参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四、经销商管理
依照《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对区域内农民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生产企业对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负有管理职能并承担经销商违规连带责任,生产的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五、补贴操作程序
为进一步优化程序、简政放权、明确职责, 2015-2017年我县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购机。自当年1月1日起至当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经销商负责及时、准确地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信息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交由购机者。
(二)申请。购机者须携带所购机具、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主动到县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等工作。
受理申请做到“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农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购机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三)确定。我县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四)公示。经资料、机具审核后,当场打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购机者,同时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 结算。县农机局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原则上每月报送县财政部门1次。县农机局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兑付。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农机局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该经营组织的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从政策实施开始,县财政部门原则上每月进行1次资金兑付,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全年资金兑付。
六、部门职责
县农机局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农机化发展需要制定实施方案,报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批。
县财政部门会同县农机局等有关部门对单台补贴额度较高的机具,连续多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以及享受补贴数量多、金额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
县农机局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实施;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培训和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农机购机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
县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对购机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补贴重点。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重点补贴机具、敞开补贴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县农机、财政部门作为购机补贴工作的主要实施者,研究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准确把握实施指导意见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充分保证重点和敞开补贴机具的推广应用,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山区特色机械化服务。在具体落实中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新规定严格规范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处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加强信息公开,突出政策宣传。按照实施指导意见及时、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公示信息做到及时、完整,便于查询,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农机局将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并且要将经批准的补贴实施方案下发到乡镇,宣传到村组,切实做到政策家喻户晓。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我县农机化网上公布,同时注意保护购机者个人隐私。
(三)加强系统管理,突出规范操作。县农机局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规定,确保政策公正公平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廉洁高效规范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购置需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严格执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有关规定,确保系统数据与补贴实施同步更新、准确完整、高效运行。
(四)加强监督检查,突出严明纪律。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县财政部门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的优势;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对于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五)加强绩效考核,突出工作实效。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县农机和财政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每年在11月底前完成全年补贴资金的实施和结算工作。县农机局及时做好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总结,在11月3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督查总结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