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RD906001 /201909-00017 | 组配分类: | 房屋征收决定 |
| 发布机构: | 矶滩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矶滩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9-25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落实《安徽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印发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的通知》、《安徽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办法》、《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紧急通知》、《石台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自9月份开始集中利用两个月时间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11月份确保全面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
二、任务目标
完成剩余4户16人的旧房拆除(含拆除彻底)工作任务。其中:太胜村1户6人、洪墩村2户7人(1户2人拆除不彻底)、矶滩村1户3人;同期全面完成全乡“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户宅基地复垦工作;完成2户搬迁任务,其中矶滩村1户,沟汀村1户。
三、重点工作
(一)做好旧房拆除工作。认真落实《石台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工作实施方案》、《石台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奖励办法》等文件要求,狠抓旧房拆除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旧房拆除工作。同时对已拆除旧房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拆旧彻底。
对《安徽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印发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的通知》规定的不需要拆除的两户及以上共同居住的连体房,由乡易搬办指导村委会将属于搬迁户的房屋产权、宅基地使用权应收归村集体,并对房屋进行封存和处置。此类旧房由乡易搬办牵头建立台账统一管理并报县发改委。
(二)做好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各村要认真贯彻《石台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工作实施方案》、《石台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复垦(复绿)工作标准,加快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步伐。
(三)做好拆旧复垦(复绿)验收工作。拆旧复垦(复绿)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后,各村按照《石台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验收程序申请验收。分管领导负责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对接拆旧复垦(复绿)验收工作。
四、明确责任
分管领导负责统筹推进全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相关分管、联系村领导牵头抓总,压实村主体责任,确保按时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
责任领导:曹雷、周虹、余同兵、陈文华
责任人:郑贤顺、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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