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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567528906E/202012-00042 组配分类: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池人社秘〔2017〕285号)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1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池人社秘〔2017〕285号)

阅读次数: 来源: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2-18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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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1号)通知精神,从2017年12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按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比例计发,全市由现每人每月937.5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125元,女性领金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提高至5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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