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779057288D/202001-00072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其他 |
名称: | 【主动回应】2020年度低收入补贴实施政策答疑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提问:石台县低收入补贴对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我县公租房补贴对象为县城主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县城区范围内城镇户籍;
2、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低保的1.8倍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且家庭总财产(含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不超过10万元。未登记拥有小型载客汽车或5万元以上(按购置价格认定)其他车辆、车辆遗失的。
3、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县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未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承租单位公房等政策性住房;未在申请前3年内转让过自有住房、且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困难条件,但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原因将原住房转让造成住房困难的除外。
提问: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我县公租房补贴发放标准为6元/人.月.平方米,1人按15平方米补贴,最高一户不能超过60平方米。月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自有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
提问:租赁补贴发放时间是?
答:公租房补贴发放时限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提问: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家庭需要的材料?
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补贴,向所在的社区(村)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石台县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家庭经济状况、住房条件证明;
(四)符合优先保障条件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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