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策落实,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我县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主体
以“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为原则,由起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多个单位共同起草的,由牵头起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政策解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解读人、第一发言人”。
二、政策解读范围
以“应解读、尽解读”为原则,政策性文件与政策解读要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中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特别是涉及减税降费、科技创新、招商引资、金融支持、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政策性文件,应着重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二)县直各部门(单位)报经县政府同意或县政府批准成立的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印发执行和自行印发执行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政策解读的内容和形式
以“内容全面、通俗易懂”为原则,通过文字、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在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进行发布。其中,文字解读可以采用起草单位及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媒体专访、答记者问等形式。
起草单位及负责同志的文字解读主要内容,应包括政策文件的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或新旧政策差异或惠企利民举措)、保障措施、下一步工作考虑等方面(具体格式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一)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石政〔2021〕6号)文件要求,在议题审查阶段,对应准备政策解读但未准备的政策文件,将不予提交常务会议研究。对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政策文件,应同步提交政策解读。
(二)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石政〔2021〕6号)文件要求,县直各部门(单位)在政策文件印发当日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将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公开、关联发布,同时推送到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三)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发布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附件:《******》起草部门及其负责同志的文字解读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起草部门及其负责同志的文字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四、工作目标
五、主要任务(避免简单地重复或简化文件内容)
六、创新举措或新旧政策差异
七、保障措施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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