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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阅读次数: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2-09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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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领域(编码)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编码) 二级事项(编码)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村级
1 征地补偿(107000000) 征地管理政策(107001000) 1.法律法规和规章;
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修正)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发布会  □规划展示馆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安徽政务服务网  □信用中国网站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办税服务厅  □法律服务网  □精准推送(“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皖事通”平台、手机短信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  □信用安徽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管理部门网站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县教育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其他
2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107002000) 1.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包括拟征收土地目的、征收范围、工作时序安排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修正)
2.《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
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同步公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发布会  □规划展示馆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安徽政务服务网  □信用中国网站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办税服务厅  □法律服务网  □精准推送(“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皖事通”平台、手机短信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  □信用安徽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管理部门网站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县教育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其他
3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107003000)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修正)
2.《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发布会  □规划展示馆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安徽政务服务网  □信用中国网站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办税服务厅  □法律服务网  □精准推送(“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皖事通”平台、手机短信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  □信用安徽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管理部门网站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县教育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其他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4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07004000) 1.拟征收土地有关部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及相关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修正)
2.《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发布会  □规划展示馆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安徽政务服务网  □信用中国网站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办税服务厅  □法律服务网  □精准推送(“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皖事通”平台、手机短信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  □信用安徽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管理部门网站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县教育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其他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5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材料(107005000)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修正)
2.《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
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发布会  □规划展示馆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安徽政务服务网  □信用中国网站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办税服务厅  □法律服务网  □精准推送(“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皖事通”平台、手机短信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  □信用安徽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管理部门网站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县教育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其他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6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07006000)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修正)
2.《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公布,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修订)
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发布会  □规划展示馆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安徽政务服务网  □信用中国网站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办税服务厅  □法律服务网  □精准推送(“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皖事通”平台、手机短信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  □信用安徽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管理部门网站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县教育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其他
7 征地补偿登记(107007000) 1.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修正)
2.《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发布会  □规划展示馆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安徽政务服务网  □信用中国网站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办税服务厅  □法律服务网  □精准推送(“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皖事通”平台、手机短信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  □信用安徽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管理部门网站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县教育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其他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8 征地批准文件(107008000)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修正)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发布会  □规划展示馆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安徽政务服务网  □信用中国网站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办税服务厅  □法律服务网  □精准推送(“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皖事通”平台、手机短信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  □信用安徽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管理部门网站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县教育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其他
9 征收土地公告(107009000)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救济途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修正)
2.《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发布会  □规划展示馆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安徽政务服务网  □信用中国网站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办税服务厅  □法律服务网  □精准推送(“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皖事通”平台、手机短信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  □信用安徽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管理部门网站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县教育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其他
10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107010000) 1.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修正)
2.《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
获得支付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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