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领域(编码)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编码) | 二级事项(编码)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 | 征地补偿(107000000) | 征地管理政策(107001000) |
1.法律法规和规章; 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修正)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发布会 □规划展示馆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安徽政务服务网 □信用中国网站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办税服务厅 □法律服务网 □精准推送(“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皖事通”平台、手机短信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 □信用安徽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管理部门网站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县教育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其他 | √ | √ | √ | |||||
2 |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107002000) | 1.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包括拟征收土地目的、征收范围、工作时序安排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修正) 2.《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 |
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同步公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发布会 □规划展示馆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安徽政务服务网 □信用中国网站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办税服务厅 □法律服务网 □精准推送(“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皖事通”平台、手机短信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 □信用安徽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管理部门网站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县教育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其他 | √ | √ | √ | √ | √ | ||||
3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107003000) |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修正) 2.《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发布会 □规划展示馆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安徽政务服务网 □信用中国网站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办税服务厅 □法律服务网 □精准推送(“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皖事通”平台、手机短信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 □信用安徽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管理部门网站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县教育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其他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
4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07004000) | 1.拟征收土地有关部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及相关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修正) 2.《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 |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发布会 □规划展示馆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安徽政务服务网 □信用中国网站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办税服务厅 □法律服务网 □精准推送(“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皖事通”平台、手机短信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 □信用安徽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管理部门网站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县教育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其他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
5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材料(107005000) |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修正) 2.《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 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发布会 □规划展示馆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安徽政务服务网 □信用中国网站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办税服务厅 □法律服务网 □精准推送(“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皖事通”平台、手机短信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 □信用安徽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管理部门网站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县教育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其他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
6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07006000) |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修正) 2.《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公布,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修订) 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发布会 □规划展示馆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安徽政务服务网 □信用中国网站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办税服务厅 □法律服务网 □精准推送(“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皖事通”平台、手机短信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 □信用安徽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管理部门网站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县教育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其他 | √ | √ | √ | √ | √ | ||||
7 | 征地补偿登记(107007000) | 1.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修正) 2.《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发布会 □规划展示馆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安徽政务服务网 □信用中国网站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办税服务厅 □法律服务网 □精准推送(“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皖事通”平台、手机短信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 □信用安徽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管理部门网站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县教育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其他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
8 | 征地批准文件(107008000) |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修正)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发布会 □规划展示馆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安徽政务服务网 □信用中国网站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办税服务厅 □法律服务网 □精准推送(“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皖事通”平台、手机短信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 □信用安徽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管理部门网站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县教育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其他 | √ | √ | √ | √ | √ | ||||
9 | 征收土地公告(107009000) |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救济途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修正) 2.《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发布会 □规划展示馆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安徽政务服务网 □信用中国网站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办税服务厅 □法律服务网 □精准推送(“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皖事通”平台、手机短信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 □信用安徽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管理部门网站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县教育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其他 | √ | √ | √ | √ | √ | ||||
10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107010000) | 1.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修正) 2.《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 |
获得支付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发布会 □规划展示馆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安徽政务服务网 □信用中国网站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办税服务厅 □法律服务网 □精准推送(“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皖事通”平台、手机短信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 □信用安徽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管理部门网站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县教育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其他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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