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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锵

阅读次数: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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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锵

 

毕锵(15171608),字廷鸣,号松坡,石埭人。朝廷重臣。

嘉靖二十二年(1543)中举,二十三年中进士。授刑部主事,升刑部郎中。嘉靖二十三年(1553)擢浙江按察司提学副使,后任广西布政司右参政、按察司按察使,又任浙江布政司右布政使、湖广布政司左布政使。在湖广任时,朝廷有位宦官要求户部每年强征湖广地区荆、岳等府进贡菱藕鲤鮓等物,毕锵坚持不施行,“民赖以苏”。

穆宗即位(1567)毕锵应召回京任太仆寺卿,未至,改任应天府尹。三年(1569)毕锵与时任江南巡抚海瑞等人在应天府积极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史称“南京一条鞭法”),实行量地计丁,计亩征银。因手续简便,征税公平,极大地刺激了经济的发展。由此被海瑞举荐任南京户部右侍郎,督理粮储。万历二年(1574)任刑部右侍郎。改任户部左侍郎,总督仓场,条陈收粮、赔库、修厂、晒场、修浚、买补六事,准予施行。升任南京户部尚书。不久,因与首辅张居正政见不合,以生病为由谢职。万历十年张居正死后,被朝廷重新起用,先后任南京工部尚书、吏部尚书、北京户部尚书。他向神宗皇帝上疏,提出 “节财力、核边费、停召买、定催征、清滥冗、正风俗、戒纷更、崇道德、尚俭勤” 等九条除弊布利的主张,称:“锦衣旗校至万七千四百余人,内府诸监局匠役数亦称是。此冗食之尤,宜屏除冒滥。州县丈田滋弊,云南鼓铸不酬工直,官已裁而复置,田欲垦而再停。请酌土俗人情,毋率意更改。至袍服锦绮,岁有积余,何烦频织。天灯费巨万,尤不经。滥予不可不裁,淫巧不可不革。”所奏多切中要害,但因皇帝身边宠臣从中干扰,未全部采纳。于是,以年老为由辞官。神宗初不许,后一日上朝,毕锵忽然失足跌倒,遂再次上疏乞休,皇上“知意不可夺,从其请”。

万历十四年(1586),古稀的毕锵告老还乡。毕锵为官清廉,告老返乡时,毕夫人让家人在夜间从院中捡来砖石瓦块,用草纸裹好,装满十八箱,然后打着尚书旗,鸣锣开道,前呼后拥地坐着轿子回乡。有人禀奏皇上,说他从国库里搬走了不少金银财宝。皇上下旨,将人和箱子押回殿中。开箱检查弄得皇上和文武百官目瞪口呆。毕锵说,老臣在朝为官几十年,如今告老还乡,只因为害怕不光彩,才弄点砖石块做排场。

万历二十四年毕锵年及八十,神宗下诏赐存问,加封太子少保。三十九年(1611)毕锵年九十三而卒。赠太子太保,谥“恭介”。《明史》称“锵遇事守正,有物望。”著有《偃松集》传世。《明史》、《池州府志》等有其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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