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县纪委监察局由9个职能机构和1个综合纪检组组成。内设办公室(干部室)、监察综合室、宣教调研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执法监察室(行政投诉中心、优化办)、案件审理室、信访室(举报中心)、纪检监察室。目前,在职19人,离退休9人。
二、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县纪委和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乡镇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县性政风建设及纠正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
7、负责对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根据我县实际,拟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8、对全县各级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党组(委)和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纪委成员和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组长人选,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
10、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2015年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安排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的部署要求,保持政治定力,全面从严治党,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加快建设“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提供有力保证。
四、2015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度可支配收入2402746元,全部为预算拨款2402746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2342746元,项目支出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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