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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台县委政法委2016年预算情况

阅读次数: 作者:陈浩翔 信息来源: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7-04-28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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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政法委2016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皖政法[2009]19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的安排,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统筹指导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群体事件;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推动政法各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执法权和司法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督查指导防范处理邪教和有害气功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牵头组织推动政法系统廉政建设;组织开展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法工作的意见和措施;指导协调政法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组织推动基层法学研究;办理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机构由中共石台县委政法委(综治办)机关本级和石台县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台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两个行政单位组成,行政编制4人,行政工勤编制 1人,借政法编5人;行政在岗12人,其中:公务员登记12人,机关行政工勤1人,退休人员3人,聘用公益性岗位1人 。


三、2016年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安排情况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是:继续巩固“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成果,扎实推进平安石台建设,争创“长安杯”;全面推进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健全规范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逐步健全完善立体化数字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防范和处理***及其他邪教组织力度 ;深入推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2016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可支配收入 148.13 万元,其中预算拨款安排 148.13 万元;支出预算148.13 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139.13 万元,项目支出 9.0  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0.0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0.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

2.较上年增减变化及原因:

2016年度本部门可支配基本预算收入、支出较上年度增加29.09万元,主要因为单位人员增加及工资、津补贴调整增加经费,项目支出与上年度保持不变。


3.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按排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日常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费、电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4.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等事项说明:

2015年底,政法委机关固定资产总额70.97万元,车辆1部,20万元以上车辆一部计20.1万元,无其他大型设备。  2016 申报政府采购计划0.6万元,用于办公设备更新。


政法委2016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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