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委政法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单位:池州市石台县委政法委员会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决算数 |
合计 |
16.2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9.6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6.6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6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石台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算为16.2万元,包括政法委机关本级和三个合署、挂靠办公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5年政法委机关本级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9.6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4.4万元,下降(增长)31%。,下降原因是非必要性的公务接待减少。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共91批次,740人次。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主要用于上级政法机关检查及业务指导,其他市、县政法综治部门来我县参观考察,乡镇综治门到机关办理业务,接待外地客商等人员的餐饮及住宿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9万元,下降12%,下降的原因是车辆没有大的维修和燃油费下降;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政法委机关及合署、挂靠办公单位的下乡检查调研、到省、市相关单位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时的车辆燃油、维修、过路过桥及驾驶员出车补助支出;政法委机关及合署、挂靠办公单位在编车辆为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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