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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统战部2016年预算情况

阅读次数: 作者:陈前波 信息来源:县委统战部 发布时间:2016-03-23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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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统战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石办秘【200250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统战部工作职能:1、组织贯彻执行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调研,监督、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落实县委同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活动的组织工作。3、督促检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协助有关部门打击邪教和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4、负责开展海外统战工作,指导台胞、台属联谊会。5、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的培养、选拔、安排、使用工作等。6、贯彻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提出政策建议。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士;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党外知识分子政策贯彻落实情况。8、负责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统一战线重大活动、先进人物的宣传工作。9、负责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和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负责统战部门干部的培训工作等等。10、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开展对台工作调查研究,向县委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县对台工作。11、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台办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中央制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全县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有关对台工作政策的实施细则。2、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县对台工作,检查了解全县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台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对台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3、掌握分析我县与台湾经济合作与交流往来情况,适时提出对策建议供领导参考。4、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对台经贸工作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对台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各项工作。5、负责对台宣传,涉台教育和有关对台工作形势报告和新闻发布。6、负责申报和管理台胞定居工作,负责台湾中上层人士的联络工作和来我县活动计划的安排、上报工作。7、负责全县台属工作及返乡台胞接待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接待旅游、考察和从事各种交流活动的台胞。负责台胞捐赠工作。8、负责来石台进行交流、访问和合作的台胞要求会见县级以上领导的联系、安排、上报等事宜。9、办理全县涉台的重大活动和重大事项。10、承办上级县委、县政府及统战部交代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机构由统战部和对台办组成合署办公单位。均属财政拨款单位。本年度机构无变化。行政在岗7,退休8人。

三、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可支配收入108.53万元,其中预算拨款安排108.53万元;预算支出108.53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98.53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6.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2.较上年增减变化及原因:

2016年基本支出比2015年基本支出增加了11.33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项目支出增加了1万元,系《无党派人士联络组工作经费》项目增加1万元,主要用于党外干部培训经费。

3.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11.20万元,其中:办公费1.40万元,印刷费0.50万元,电费0.30万元,邮电费1.50万元,差旅费2.00万元,公务接待费4.00万元,工会经费1.50万元。附件3:石台县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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